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(第291号)
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施行。
总理 朱镕基
2000年9月25日
  《中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电信业综合性行政法规。它的颁布,标志着我国电信业无法可依历史的结束,标志着我国电信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。《条例》是信息社会管理电信行业的基本大法。它确立了电信经营、管理活动中众多的法律依据,是国家颁布、电信从业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则。电信行业的管理者、从业者以及消费者,都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。